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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

发布者:院团委   发布时间:2023-09-21   阅读次数:7340

各院、系(部)团总支:

根据院党委和院团委工作安排,本学期将继续做好“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”工作,现就做好本次“推优”工作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对象

全院学生中品学兼优,工作突出的团员青年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“推优”对象必须是年满十八岁,政治素质过硬,学习成绩优良,工作突出的团员,入团时间需满一年

(一) 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,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严格模范遵守校规校纪。志愿申请入党,积极参加业余党校及团学干培训班学习,且获得结业证书。

(二) 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勤奋刻苦,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前茅。学生干部成绩可适当放宽。

(三) 在校期间须获得至少一项校级以上荣誉,曾获省级、市级荣誉的可直接推荐。不具备校级以上表彰者,如有特殊贡献、突出事迹者,也可推荐并同时上报一份事迹材料。被推荐对象不得有补考、打架、吸烟、喝酒、赌博、迟到、旷课、早退等不良嗜好及宿舍安全违纪现象。

(四) 积极参与志愿服务、社会实践、社区(村)报到等社会活动,原则上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。

三、推荐名额及办法

1、各班团支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团员总数的4%的比例推荐。

2、对于符合条件的要充分发扬团内民主,经过班级团支部大会讨论、表决、院系(部)团总支、党组织审核。

四、日程安排

第一阶段922日-103日) 各班团支部认真组织开展“推优”的评选、申报工作,确定“推优”对象报系部团总支。各系部团总支协同党组织认真审核学生推优名单,审核确定后并在系部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。

第二阶段104日-1010日) 各院、系(部)团总支将推优名单报送院团委审批(名单格式电子版见附件)。院团委审批备案后,通知院、系(部)领取《共青团组织推进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》,并组织学生认真填写。

希望各院、系(部)团总支认真研读本通知的有关要求,与院、系(部)党组织紧密配合,坚持标准,保证质量,严格履行程序,以保证把优秀团员推荐到党组织内。

 

附件12023-2024学年第学期推优名单汇总表

2华体会HTH体育优秀团员作党的培养对象推荐表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921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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