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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体会HTH体育新生入学“绿色通道”工作实施细则

发布者:学务部   发布时间:2023-11-08   阅读次数:6109

第一条 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,根据国家教育部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,学校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开通“绿色通道”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细则。

第二条 “绿色通道”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,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的政策,是保证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、最有效的措施。

入校后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获得资助,确保每一位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。

第三条 本细则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新生。

第四条 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“绿色通道”工作能够顺利进行,各院(系)要成立由院(系)主要领导担任组长,分管学生工作领导、辅导员和教练员担任成员的“绿色通道”审核小组,具体负责“绿色通道”的办理工作。

第五条 申请“绿色通道”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需具备以下条件:

1.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、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家庭),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、特困供养学生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孤残学生、烈士子女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;

2.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力,无其它经济来源的学生;

3.家庭遭受重大疾病、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,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;

4. 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;

5. 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。

第六条  申请“绿色通道”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需提交以下材料:未申请过生源地信用贷款新生须提交填写完整的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或其他困难证明(如:父母下岗证、失业证、烈属证、低保证、残疾证等能有效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);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须提交由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受理证明》;已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新生须提交《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》。

第七条  “绿色通道”申请及审批程序

1.个人申请。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持《录取通知书》以及申请“绿色通道”需提交的材料,入院(系)报到后向辅导员提出申请

2.填表。辅导员审核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,对符合条件的,发放《华体会HTH体育缓交学费申请表》,并指导学生现场填写

3.资格审查。新生所在院(系)指派专人与申请者谈话,说明资助入学的政策,了解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第一手材料,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,院(系)“绿色通道”审核小组组长在《缓交学费申请表》签署审查意见

4.办理入学手续。学生本人持《华体会HTH体育缓交学费申请表》办理相关入学手续

5. 学校复核。各院(系)在新生集中报到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,报送《华体会HTH体育缓交学费申请表》和《华体会HTH体育新生入学“绿色通道”缓交学费汇总表》(纸质和Excel格式电子材料)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院(系)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,审批。

第八条 “绿色通道”只办理学费缓交,缓交费用应在第一学期期末前交清。申请“绿色通道”的新生须主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,或在缓交期限内自行交清费用,否则无法进行学籍注册。

第九条 凡经“绿色通道”入学新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,签订诚信承诺书。

第十条 附则

(一)新生报到期间,各部门应本着“以学生为本”的原则,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供积极、主动、热情的服务,帮助其办理报到入校手续

(二)各院(系)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严格进行审查,将新生入学“绿色通道”政策落到实处

(三)新生入学后,各院(系)要认真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家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,进一步核实,认定其困难等级,帮助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、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。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,须补交相关费用

(四)新生入学后,各院(系)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思想教育工作,要给予关心和帮助,引导他们树立信心,克服困难,稳定情绪,使其真切感受到学校的关怀和温暖。

第十一条  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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